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师学字〔2020〕52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2024级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经学院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审核,现将2024级本科生资助对象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公示期为10月8日-10月12日,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10月12日17:00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李老师反映,电话0579-82298526,邮箱1761294147@qq.com。
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