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
浙师科研字〔2016〕11号 |
各学院: |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著作定级评审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16年6月20日
浙江师范大学著作定级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我校教师著作类成果的学术水平,鼓励教师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浙师科研字〔2014〕13号)和《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试行)》(浙师科研字〔2014〕10号),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参评著作申报范围包括符合自身学科发展的学术专著、译著、古籍整理作品、文艺作品集、电子出版物、科普读物、年度研究报告等,论文集、教材等不在申报之列。每年5月开始申报上一年度出版著作(当年评职称的教工,参评著作出版时间可截止至当年6月30日)。
第三条 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经学校批准由重点学科聘任的校内外退休学者或学术关系在我校的研究者。
第四条 申报的著作必须与作者的科学研究有相关性。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著作成果(在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中有所体现),学校予以定级并给予计分和奖励;若未体现与我校有关联的著作成果,学校只予以定级,不做计分和奖励。
第五条 同一个书号丛书以整体申报,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以单本书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第六条 所有以前申报过奖励的著作如遇再版,均不得再次申报。但未申报过奖励的著作若遇再版则可以申报奖励。
第七条 著作评定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等级,各类准入条件如下:
A类学术著作,字数需在20万字以上,学术基础扎实,思想性强,符合学术著作写作规范,全国各新华书店统一发行,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权威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一级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支撑论文;
2.国家级项目成果、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成果等;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为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采纳的成果以及评委会一致认为可评定为A类著作的其他依据。
B类学术著作,字数需在15万字以上,有一定学术性和思想性,符合学术著作写作规范,全国各新华书店统一发行,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级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支撑论文;
2.省部级以上项目成果;
3.可提供给评委会认定为B类学术著作的其他依据。
C类学术著作,字数需在10万字以上,符合学术著作写作规范,全国各新华书店统一发行,或评委会认定为C类学术著作的其他依据。
D类学术著作,其他统一发行著作。
除上述要求外,A类、B类著作文字内容复制比除自引内容外不得超10%。
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学科,可根据专业特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著作字数、支撑论文和项目要求,文献整理类著作暂不受文字复制比限制。
第八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者须填写著作定级申报表,自行填报申报等级,并上报著作原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支撑论文、获奖证明、领导批示、转载情况和相关评论等)。
2.科学研究院对上报材料予以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著作,不列入评审。
3.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对参评著作评审,从著作的选题意义、理论创新程度、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评定著作等级。
著作评定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等级,其中A类著作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总量的20%,B类著作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总量的50%。
4.为确保评审公正性,当年申报专著人员不得作为评审组成员参加当年专著等级评审。
5.专家评审结果一般不做复议或重评。
6.评审结果会在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抄送:行知学院。 | |
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16年6月2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