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师学字〔2020〕52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新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客观
公平的原则,经学院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审核,现将2026-2027学年本科新生资助对象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10月8日-10月12日,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10月12日17:00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吴老师反映,电话0579-82298526,邮箱2962955633@qq.com。
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工办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