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师学字〔2020〕52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审核,现将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公示期为6月25日-6月29日,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6月29日17:00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李老师反映,电话0579-82298526,邮箱1761294147@qq.com。
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
2025年6月25日